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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劑指以藥材提取物與適宜的輔料或藥材細粉制成顆粒狀和塊狀制劑,分為可溶性或混懸性沖劑。
顆粒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配制顆粒劑時可加入適宜的輔料、矯味劑、芳香劑和著色劑等。
二、除另有規定外,藥材應加工成片或段,按具體品種規定的方法提取,濾過,濾液濃縮至規定相對密度的清膏,加定量輔料或藥材細粉,混勻,制成顆粒,干燥。加輔料量一般不超過清膏量的5倍。
三、揮發油應均勻噴入干燥顆粒中,密閉至規定時間。
四、顆粒劑應干燥、顆粒均勻、色澤一致,無吸潮、軟化、結塊、潮解等現象。
五、除另有規定外,顆粒劑宜密封,置干燥處貯藏
沖劑一般按其溶解性能、形狀進行分類。
按溶解性能可分為可溶性沖劑,混懸性沖劑及泡騰沖劑。可溶性沖劑絕大多數為水溶性沖劑,如感冒退熱沖劑、板藍根沖劑等。水溶性沖劑有時同一沖劑又命名為“沖服劑”、“干糖漿”。另 外,還有酒溶性沖劑,如養血愈風酒沖劑。每包沖劑加一定量飲用酒,溶解后即成藥酒。混懸性沖劑,如橘紅沖劑、復脈沖劑等,加開水呈混懸狀服用或吞服。泡騰 沖劑,如山楂泡騰沖劑,其組成中除一般賦形劑外,還含有枸椽酸或酒石酸與適量的碳酸氫鈉,遇水時產生二氧化碳氣泡。
按成品形狀可分為顆粒狀沖劑、塊狀沖劑,以前者應用^多,故沖劑又稱為“顆粒劑”。后者是將干燥的顆粒加潤滑劑后,經壓塊機壓制成一定重量的塊狀物,如刺五加沖劑